【IBE】再议配电间室要不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时间: 2023-12-22 来源:江南平台下载安装

  GB50016-2014(2018版)中的强制条文被废止(以下简称防火规范)。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原有强制性条文被废止,新规范的做法又没明确的情况,设计或审图遇到此类情形该怎么去办呢,最近项目中就遇到这一种一个问题,配电间/室,到底该不该做气体灭火系统?(此前推文部分小伙伴建议增加配电室和配电间的争议点描述,本次再议,欢迎后台交流探讨)

  一栋85m的高层住宅,地下层设置配电间,公共楼梯间及走道设消火栓、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等消防设置。

  审图阶段提出,根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1.9-8条,本建筑的地下低压总进线电气间内,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丨2、《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3.9条(已废止):

  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极度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

  1)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不应用于扑救遇灭火介质会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3)灭火剂储存间的环境和温度应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安全运作和灭火剂安全储存的要求。

  8.1.3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固定灭火设施的基本性能要求,以确保灭火设施有效并能安全可靠运行。

  固定灭火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炮灭火系统、厨房自动灭火设施等,大多数都用在抑制、扑灭建筑内初起火灾或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冷却等。

  本条可以说写的非常“通规”,不再对具体哪些场合设置什么样的系统做详细要求,气体灭火除在本条体现外,《整本规范》就未再出现只言片语。以往的工程执行中, 大家习惯“哪里做”看防火规范,怎么做看具体专业规范。按目前《通规》的要求,怎么根据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选择灭火剂的权利,审图怎么去把控审查的权利,完全交给了设计师和审图老师,规范不再做明确规定。

  所以就出现了案例项目的情况,审图人员只能拿废止规范作为依据进行审核检查(部分地区允许作为强标),都在等具体的《通规》具体实施细则出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防火规范》在条文解释中,提到了高层民用建筑,名称也用的是配电室(非配电间),由于目前各类规范及不同地标,对配电间和配电室的概念含糊不清,因此,建筑内的低压进线总配电间是否要设置气体灭火,即成为了近年诸多项目争议点。

  3)、配电间,一般认为是楼层配电小间。也有规范将建筑低压总进线房间,称为配电间(GB55024-2022 4.3.2)。

  按已废止的《防火规范》(通规没有明确规定,见下节条文)条文解释:“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

  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总进线配电间/室,往往承担整栋单体的消防、非消防的总体供电,因此,如审图老师从严要求,该处配电间/室设置气体灭火理由并不牵强,完全说的过去。

  但,如按以上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等相关规范,关于配电间名词的引用(低压进户配电间),如按GB50016-2014(2018版)第8.3.9条所要求的“配电室....”,设计人员没有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被判为违反强制性标准,也不合适。

  2、呼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制组,尽快出台气体灭火设置场合的具体实施细则(恳请各专业专家充分沟通,不要互相“挖坑”)。

  3、呼吁《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时,对于配电间、配电室等名称进行规范定义名词解释。

  4、在《通规》细则或实施指南出台前,高层民用建筑中,如按《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作为依据进行图审,“建议设计、审图等各方能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视“情况”做调整,让子弹飞一会儿。

  5、一般性非高层民用建筑,根据目前相关规范要求,配电间/配电室内可不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7、无管网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系统最简单,可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进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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